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6年8月15日至9月30日,省委第七巡視組對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進行了專項巡視。2016年12月29日,省委第七巡視組向省法院黨組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意見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在黨的領導方面
1.在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上,仍存在差距。
整改措施:
(1)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衷心擁護、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黨中央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確保中央和省委政令暢通。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充分認識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重大意義,夯實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基礎,嚴格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員干部日常管理,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堅決把六中全會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各項部署落到實處。
(2)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和司法改革的重要論述。深刻理解“公正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價值追求”,“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等重要論述內涵,強化“謙抑、審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切實擔當起“權利救濟”“定分止爭”“維護穩定”的司法職能。圍繞“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目標和任務,強化對公正司法和廉潔司法的認識和實踐,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進一步深化對司法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這一司法規律的理解,在司法活動中體現“權責統一、權力制約、公開公正、尊重程序”。
(3)打造與高水平小康相適應的高水平司法。認真貫徹省第十三次黨代會提出的“兩聚一高”新要求,精心打造講政治、講大局、講法治和公正、高效、廉潔的高水平司法,推動全省法院工作不斷邁上新臺階。
(4)全面推進司法責任制落實。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和省法院《審判責任制改革實施細則(試行)》,部署省法院各審判業務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細化方案,進一步明確各類司法人員職責權限,落實法官辦案主體地位。狠抓院庭長辦案制度的有效落實,突出強調實質性辦案,特別是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5)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審判監督管理。轉變監督管理理念,提高監督管理科學化水平,做到放權不放任、監督不缺位。充分發揮審委會、專業法官會議的作用,上級法院切實加強審判業務指導工作,及時出臺統一裁判尺度的審判業務文件。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努力解決“同案不同判”問題。通過健全類案指引、案件質量評估、司法業績考核、錯案責任倒查等制度機制,并充分運用信息化平臺,對案件辦理做到全程留痕,推動由人盯人管理監督向制度機制約束轉變。
(6)進一步提高審判效率。一方面,有效應對案件數量持續增多、案多人少矛盾不斷加劇司法難題,努力實現糾紛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簡分流相結合;另一方面,依托信息化平臺,重點加強臨近期限、超審限、延期審批和終止審理、評估鑒定等節點的監管,嚴格立案、轉辦、歸檔、調卷、延期審批程序和期限,做到快立、快審、快判、快執。
(7)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緊緊圍繞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確保審判權在陽光下運行。積極探索移動互聯環境下司法公開新途徑,創新司法公開載體,不斷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努力滿足群眾多元司法需求。依托信息化實現審判執行工作全程留痕,將審判權和執行權的運行更好地置于社會的廣泛監督之下,促進公正高效廉潔司法。
(8)進一步培育法官職業品格,提升司法能力。加強法官職業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強化干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公正司法的理念和責任感。通過組織開展“高水平小康社會需要高水平司法”主題討論和員額制法官輪訓活動,認清差距,找準短板,進一步提升能力。
(9)花大氣力,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2014年以來,全省法院從信息化建設入手,著眼于補短板、重完善,在查人找物方面取得了較好成績。推動落實《江蘇省關于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加大懲戒力度,完善對部分特殊主體案件集中指定執行制度,全力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目標。
(10)在行政訴訟案件審判方面,更新行政審判理念,落實新法規定要求,進一步更新全省行政審判法官的審判觀,充分履行行政審判職責;貫徹訴權保護原則,杜絕新的不立不裁現象的發生;強化審判監督力度,嚴格監督行政執法,積極探索行政案件類型化審理模式,提高行政審判水平,提升行政審判的司法公信力;充分利用司法建議書和聯席會議等形式,促進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
二、在黨的建設方面
2.基層黨建工作較為薄弱。
省法院黨組對黨建工作重視還不夠,力度還不夠大,對黨支部的建設監督指導不夠有力。部分處、庭主要負責人對黨建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存在重業務、輕黨建的問題,主動抓黨建工作沒有成為常態。有的中院及基層法院黨支部組織機構不健全,支部書記、副書記及委員崗位調整或退休后,支部沒有及時改選或增補。
整改措施:
(1)突出基層黨建工作地位。堅定不移地把機關黨的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省法院工作全局中重視謀劃機關黨的建設,全力推進黨建工作。專題研究黨建工作制度化,每年度至少召開二次黨組會議,聽取情況匯報,研究部署黨建工作,把黨建工作與司法改革、執法辦案工作同部署同落實。提高黨建工作在年度考核中的權重。
(2)嚴格落實黨建工作責任機制。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本職、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不稱職”的理念,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切實肩負起黨建工作主體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思路,進一步健全完善黨建工作責任體系,明確責任清單和目標任務,形成科學定責、具體明責、嚴格考責、壓力傳導的黨建工作落實鏈條,推動黨組書記、機關黨委書記、黨總支部書記、黨支部書記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職責,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
(3)科學構建機關黨建工作新格局。不斷加強黨的組織建設,樹立“大黨建”觀念,打破條塊分割的傳統做法,調整內設機構,歸口黨建工作,采取上下聯動、分類指導的辦法,將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委員的分工與基層黨組織建設緊密結合起來。黨組成員從宏觀上指導所分管的條線和部門的黨建工作,機關黨委委員從具體工作上加強黨支部建設,形成上下聯動的制度機制。加強黨建工作交流,構建全省法院黨建工作交流溝通機制,提高全省法院黨建工作整體水平。
3.黨的組織生活不夠嚴格規范。
整改措施:
(1)從嚴落實組織生活制度。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從嚴落實“三會一課”制度,探索具有法院特色的“三會一課”標準,突出政治性、原則性,形成既統一又便于考評的標準體系。認真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加強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責任和黨員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建立黨支部定期向院黨組、機關黨委報告黨員領導干部以普通身份參加黨支部組織生活和學習情況制度,切實把黨員領導干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等工作落到實處。
(2)建立實時、可查、可評的黨建工作臺賬平臺。在省法院內網建立“省法院機關黨建工作信息化平臺”,將學習教育、支部建設、組織生活、黨費交納等納入信息化管理,同時融入黨務公開和考核考評。利用信息化平臺,公開黨員領導干部過雙重組織生活、開展談心談話以及黨支部開展學習教育、落實組織生活制度等情況。按照學習教育、組織建設、“三會一課”、黨費交納等制度規定,及時開啟和關閉臺賬填報窗口,杜絕補記《黨支部工作記錄本》和《政治學習教育記錄本》等作假現象。
4.干部選拔任用存在薄弱之處。
整改措施:
(1)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干部選拔任用程序。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要求,進一步完善省院機關的干部選任方式、細化干部動議提名、組織考察、討論決定等方面的具體程序,加強班子成員之間的事先溝通、充分醞釀,增強民主測評的科學性。
(2)進一步加強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廣度。考察干部人選時,除了聽取本院相關人員意見,還要擴大考察范圍,聽取下級法院條線部門的意見,注意了解選任干部在更大范圍群眾中的“口碑”,提高干部選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3)進一步強化對干部的日常管理。嚴格執行好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及時了解掌握干部個人情況,加強對干部的日常教育提醒,切實解決重使用、輕管理、疏監督的問題,全面提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水平。
5.干部交流輪崗和掛職鍛煉機制不健全。
整改措施:
進一步加大干部輪崗交流力度。在保證法官隊伍職業化和穩定性的同時,統籌推進各個層級干部的輪崗交流。
(1)結合法院內設機構調整,對省法院長期在同一崗位工作的人員加大輪崗交流力度,健全審判部門之間、綜合部門與審判部門之間的定期雙向交流機制。
(2)結合法官遴選制度改革,積極開展上下級法院之間的法官交流,有序選拔下級法院優秀干部和優秀法官到省法院交流任職和辦案,開闊其工作視野。
(3)結合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在繼續選派省法院中層干部到中級法院掛職鍛煉的同時,采取組織委派和自愿報名相結合的方式,有計劃地從中級法院副院長中選擇優秀同志到省法院掛職或任職,選派省法院中層干部直接到中基層法院掛職或任職,形成上下級法院雙向良性互動的干部培養鍛煉機制。
6.思想政治工作滯后。
全省法院系統對思想政治工作不同程度存在開會強調多、真正落實少的情況,對黨員干警思想理論教育不到位,對干警隊伍尤其是一線審判執行人員和業務骨干的真實思想狀況普遍不掌握。
整改措施:
(1)進一步加強對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理想教育。在全省法院系統開展一次黨建工作專題調研,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法院系統思想政治工作開展情況;組織全省法院繼續開展主題黨課、司法講堂、重溫入黨誓詞、學習先進事跡、青年法官論壇、演講比賽等主題活動,豐富和拓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形式和內涵。
(2)開展領導干部與普通黨員談心交心活動,密切掌握干警的思想動態,關注干警的利益訴求,重視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注重研究和抓好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人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強對法院隊伍建設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的研判,切實增強改革的內生動力。
(3)加大法官職業道德與職業操守的培訓力度,注重廉政警示教育;購買相關課件、錄像,供三級法院法官經常性學習使用;增加自學考核形式,提升法官自學的自覺性。
7.法官隊伍不夠穩定。
近年來,全省法院審判骨干辭職、調離法院系統人數呈增多之勢。對此,全省各級法院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缺乏超前研判,沒有及時把準隊伍思想脈搏,有效做好教育引導工作。
整改措施:
建立談心談話臺賬,領導干部定期與分管部門普通干警進行談心談話,及時了解干警的思想狀況、工作生活情況。繼續鞏固和拓展黨的群眾路線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學習教育活動成果,深化“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積極引導干警愛崗敬業、增強職業尊榮感,幫助他們正確看待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個人進退得失。把教育與關心結合起來,認真落實從優待警政策措施,積極采取措施緩解干警身心壓力,努力為干警解決實際困難,營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環境。
三、在全面從嚴治黨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8.黨組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到位。
省法院黨組對落實主體責任投入的精力不夠多,專題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沒有做到制度化、經常化,對民商事、審監、執行等熱點重點崗位,如何將黨風廉政建設與審判執行業務工作有機結合,深入研究不夠,創新舉措不多。有的領導班子成員對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思想認識有欠缺,履行“一崗雙責”缺乏責任擔當精神,主動作為意識不強,抓落實力度不大,對分管處、庭干警缺乏經常性的督促、檢查、問責,沒有做到審判業務與黨風廉政建設“兩手硬”。
整改措施:
(1)嚴格落實黨組主體責任。進一步深入學習《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的系列講話精神,認真執行《中共江蘇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試行)》、《江蘇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清單》和《江蘇法院追究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試行)》,增強責任意識,加強對下級院黨組履行主體責任情況的檢查考核。
(2)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對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省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是第一責任人;其他院領導對于分管部門是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部門第一責任人。黨組成員要定期參加所在黨支部“三會一課”,嚴格執行黨組成員過雙重組織生活制度。定期召開省法院部門主要負責人黨風廉政建設述責會,對各部門負責人、廉政監察員履行“一崗雙責”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充分發揮省法院廉政監察員制度、特邀監督員職能作用。
(3)加大隊伍監督管理力度。針對中基層法院干警人數多、承辦案件多,違紀違法案件也多的特點,切實加強對下級法院協管的力度,把“抓早抓小”擺在突出位置,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堅決糾正軟弱渙散、不敢真抓實管的問題。要充分履行對下一級法院領導干部協管的職責,加大對下級法院領導干部管理、檢查和考核;充分發揮院黨組成員聯系點的聯系作用,加大對所聯系的地區法院調研、指導的力度,發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各審判業務條線要加強審判業務指導,及時發現并糾正審判業務方面存在的問題;監察部門要通過司法巡查、審務督察、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對下級法院的檢查、監督,及時發現、糾正和查處司法作風不良和違紀違法問題。
(4)對司法領域的腐敗問題零容忍。堅決支持紀檢監察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依紀該立案調查的立案調查,該給予紀律處分的堅決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加大對下級法院一把手不問責的問責、不查處的查處力度,對于管理不嚴、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違紀違法案件遮遮掩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領導干部嚴肅追究責任。
(5)針對近年來發生的法院內部的違紀違法案件,進行認真總結、深刻反思,以發生在法院內部活生生的案例,警示廣大法院干警。已經精心編輯江蘇法院干警違法犯罪《懺悔書》和《違紀違規案例選編》、訂購《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選編》,下發全省法院干警人手一冊部署開展學習;現正攝制法院內部人員違法犯罪《警示教育片》。將廉政警示教育作為日常教育和各類法官培訓中必備教學課程和教育內容。
9.紀檢監督責任履行不夠到位。
紀檢組監察局對審判權和執行權的全過程監督剛性還不夠強,對關鍵崗位、關鍵環節的風險防范還不到位。
整改措施:
(1)堅決落實紀檢監察部門“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明確工作方向。認真學習、領會《關于加強省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的精神,努力焦聚主業、回歸本職,突出監督執紀問責。把紀檢監察工作的重心轉移到事前警示、事中監督和事后追責上來,不再參與事務性、背書式監督。
(2)加強對審判、執行工作監督的力度。建立重大、敏感案件跟蹤督辦制度,加強對重點案件的監督;制定《關于院庭長審判管理監督職責的規定》,建立院庭長正、負面權力清單制度,明確院庭長權力行使的邊界和行權方式;繼續發揮、探索監察局局長列席審委會和審判部門與監察部門人員交叉任職等深度融合機制的監督作用,研究、完善對司法權運行的事前、事中監督的新思路、新方法,尤其是加大對民商事和執行案件辦理的監督力度。
(3)根據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充分運用問題處理的“四種形態”,分別情況,給予恰當的處理。特別是要突出第一種形態的運用,從早從小抓起。
10.少數干警律己不嚴。
整改措施:
(1)加大規范法官與律師相互關系的力度,建立法官與律師交往、交流的正常合法平臺;認真執行法官配偶在法官工作轄區內從事律師職業的法官回避制度;堅決杜絕和嚴厲懲罰法官與律師內外勾結制造虛假訴訟的行為,如有發現,在嚴肅處理法官的同時,向當事律師的律師事務所所屬行政主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
(2)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對于應該記錄未記錄的,嚴肅依照規定追究責任。進一步抓好不當干預、插手案件登記信息系統宣傳和推廣應用。
(3)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制定《關于獨任法官、合議庭辦案機制的規定》、《專業法官會議工作規則》、《關于辦案人員權力清單的規定》、《關于案件質量評查的規定》等相關配套文件,加強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落實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
(4)進一步深化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司法裁判文書、庭審公開、執行信息公開制度,以公開促公正、保廉潔。
(5)針對審判權、執行權運行的重要節點,開發同案不同判預警、重要節點流程監管、審批的人工智能系統,由系統對審判權、執行權實行全流程、靜默式監管,改進司法責任制改革后的權力監督管理方式。
11.少數干警紀律觀念淡薄、頂風違紀。
整改措施:
(1)突出查處重點,繼續重點查處利用司法權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徇私枉法等嚴重維護司法公正廉潔的行為,尤其是對黨的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斂、不收手的違紀違法行為,堅決懲處、絕不手軟。
(2)深刻認識維護司法公正、廉潔的重要性,抓好廉政教育和隊伍管理,完善更加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廉政工作措施,強化監督有效、管理有力的制度保障。
12.少數干警司法作風不正、違規違法辦案。一些基層法院紀律松弛、管理不嚴、作風較差。
整改措施:
(1)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進一步提高全省法院干警為民司法、文明司法、公正司法意識,善待每一個當事人,強化紀律意識,抓小抓常;健全完善全省各級法院領導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切實加強審務督查,狠抓全省法院作風建設;督促各級法院要加大巡回審判力度,健全司法便民利民各項措施。
(2)積極開展對全省法院長期未結案件專項治理,制定《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意見》,明確務實、管用的監管措施,形成治理長期未結案件的長效機制。
(3)嚴格責任追究,加大對審判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問責力度,加強對長期未結典型案件的通報,將案件審理執行效率情況納入對員額法官、部門、院庭長的崗位目標考核。
(4)探索建立立案登記負面清單,統一立案登記標準,杜絕該立案而不立或變相不立案的行為,構建平穩有序的全省法院立案工作秩序,細化工作流程,堅決不讓立案難問題再抬頭。
13.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仍禁而未絕。
整改措施:
省法院機關將更加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堵塞一切漏洞,嚴防死灰復燃,特別是要嚴格審核、把關公務接待項目、日程、支出等具體安排,杜絕違規現象的發生。對下級法院發生的問題,將積極配合地方黨委、執紀機關進一步加大約束和查處力度。嚴格要求本院干警在執行對下執法、公務等活動中嚴格約束自己,確保不發生任何違紀違法行為,對出現問題的將嚴肅查處。
14.有關重大項目實施程序不規范,巡視訪談期間,全省法院系統對信息化建設反映比較集中。
整改措施:
(1)建章立制,規范信息化建設、設備采購,實行“六個一律”:對于重點項目的招標、評審,一律實行技術處跨科參與、集體研究,增加公開性和透明度;對于項目合同簽訂,一律嚴格按照業務部門需求確認、院領導立項審批、監理公司或者專家等第三方價格評估、公開招標、經辦人審核、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分管院領導簽字的程序進行;對于費用支付一律在完備各項手續的前提下,由經辦人、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信息化的院領導和分管財務的院領導簽字審批;對于重點開發軟件類項目,一律在合同中約定知識產權歸省法院所有;對于服務器等重要設備采購,一律按規定先由監理公司詢價、再交由行裝處按規定采購;對于硒鼓等電腦耗材采購,一律實行采購、保管、領用三人分工負責、相互監督。
(2)建立信息化建設、設備采購信息公開制度,對信息化建設項目包括電腦耗材立項審批、招標情況、評估驗收、采購、費用支付等,全程留痕、全程公開。
(3)建立開發公司工作規范和監督管理制度,細化服務內容和工作標準,規范開發公司對下級法院的業務活動。建立開發公司不良記錄和黑名單制度,對于違紀違規的記錄在案,對于拉攏腐蝕的記入黑名單。
(4)進一步嚴格運維公司考核制度,建立全省法院信息化運維群,實現快速響應、精準服務。
(5)從國有資產管理職能上,要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立項、采購、管理、使用、維護的職能劃分,特別是固定資產購置要解決多頭進行的問題,盡快實行歸口管理。要從嚴審核信息化技術開發項目的必要性,充分運用第三方評審機制強化項目及資金審核。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規、江蘇省采購目錄與限額標準和《省法院采購工作流程》落實制度化管理,杜絕前期論證不充分、人為拆分項目、先開發后補手續等浪費和不規范行為。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電話:025-83785758;郵政地址:南京市寧海路75號1213室;電子郵箱:Xgy000@163.com。
中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