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5年8月10日至9月24日,省委第三巡視組對我市進行了巡視。10月29日,省委第三巡視組向靖江市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規定,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靖江市委高度重視,將抓好巡視反饋意見整改作為全市當前最重要的政治責任。一是全面接受、迅速行動,第一時間傳達部署到位。巡視反饋會當天下午,泰州市委常委、靖江市委書記倪斌即牽頭組織整改落實工作,并先后兩次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對整改工作進行專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泰州市委常委、靖江市委書記倪斌為組長,市委副書記、市長趙葉和市委副書記孫宏建為副組長,其他市委常委為成員的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項小組,牽頭負責各項整改任務的落實。召開市四套班子全體領導會議,傳達巡視組對整改方案指示精神,就提出"細化完善、敲定方案,統一思想、動員部署,迅速行動、立即整改"的工作要求,動員全市各級各部門凝聚共識、嚴肅對待,以高度的政治自覺開展巡視整改。二是主動認領、明確責任,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堅持不僅要把問題分析透、查清楚,更要搞清楚誰來改、怎么改、什么時候改好,由書記帶頭深刻反思、全面過篩,認真研究制定《中共靖江市委關于省委第三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方案》。針對巡視組反饋的4個方面16個主要問題,梳理成33條具體問題,細化分解為90條整改措施,每條措施都明確牽頭市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和時間進度安排。市委書記帶頭把自己擺進去、帶頭對照檢查、帶頭抓好整改,其他市領導和各級黨委(黨組)書記認真履行"一崗雙責"責任,督促各責任單位把認領的問題整改好,不推脫、不回避落實好整改任務。三是專項整改、督查推進,全力推進整改落實。針對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突出問題,特別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四風"和腐敗問題,開展領導干部參賭涉賭、與企業主結"干親"、違規經商辦企業、收受煙酒券等四個問題專項整治,開展土地出讓、獎勵資金支付兩個方面違法問題專項清理。持續加大對巡視整改事項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成立督查組,通過辦輔導班、發督查通報、帶單督查、現場督辦、曝光警示等方式,督促責任主體對每個具體問題一著不讓整改落實到位。目前,各地各部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一些重點問題特別是省委巡視組強調的典型問題迅速得到解決,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關于對政治紀律方面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于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落實不夠到位,執紀問責失之于寬的問題。
1.堅定扛起主體責任。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市委常委會帶頭深入貫徹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關于推動全面從嚴治黨邁上新臺階的意見》和泰州市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防止"掛帥不出征"的九項規定》。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省委巡視組巡視以來,市委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22次相關會議,研究部署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調研16次,對相關重大案件批示10件次,全力支持保障紀委依紀依法開展工作。落實廉政談話制度。整改落實工作開展以來,市委主要負責人逐個與班子成員進行了廉政談話,與下級黨委主要負責人談話26次,領導班子成員與其分管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談話65次。推行當面報告制度。已組織3個部門黨委書記向紀委常委會當面報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正組織12個鎮(街道、園區、辦事處)黨(工)委書記向市委常委會當面報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研究出臺《中共靖江市委關于開展巡察工作的意見》,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群眾反映較多、問題易發多發的部門和單位,探索開展定點巡察和專項巡察。市委常委會對2015年初班子成員認領的黨風廉政建設6類55項"任務清單"和233項"責任清單"開展"回頭看",看任務有沒有完成、責任有沒有落實,以上率下,推動主體責任落地生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制度。市委常委和黨員副市長帶隊,對13家單位進行重點檢查考核,考核結果歸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作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嚴格執行省委辦公廳《關于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辦法(試行)》,對履責不力的2名領導干部實施了責任追究。
2.堅決擔起監督責任。市委全力支持紀檢監察組織"瘦身"、"強身"、轉職能。認真貫徹落實省紀委辦公廳《關于規范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工和兼職的通知》精神,11月以來,市效能辦從市紀委整建制剝離,對11個仍有紀檢組織領導兼職現象的黨委主要負責人進行工作約談,組織19名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負責人向市紀委述職。新增11個紀檢組,首次向5個群團組織派駐紀檢監察組織。加強紀檢監察干部內部監督管理,修訂完善《紀檢監察干部重大事項報告規定》、《紀檢監察干部提醒談話制度》,嚴防"燈下黑"。專題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分析研判反腐敗工作形勢,明確工作思路,作出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反腐信息溝通機制,推進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嚴格執行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制度。修訂《不立案信訪件集體審議暫行辦法》和《關于紀檢監察系統報送和辦理涉嫌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線索的若干規定》,對20家線索"零報送"單位進行約談。堅持抓早抓小,動輒則咎。10月份,制定《關于對市管領導干部進行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函詢的暫行辦法》,約談35人次,函詢基層黨組1次。堅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執紀必嚴。2015年立案200件,同比上升42.86%,查處鄉科級干部案件20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3人。成立信訪件辦理督查組,對省委巡視組轉交辦的1396件信訪件(其中重復件700件)加強辦理督查。截至目前,民生訴求類484件,已全部辦結;檢控類212件已辦結162件,立案24件,給予黨政紀處分8人,誡勉談話2人,剩余50件正在加緊辦理。
(二)關于一些領導干部不能正確認識和對待懲治腐敗工作的問題。
堅決糾正錯誤思想言論。通過組織黨委中心組學習、"靖江干部網絡學院"和"干部掌上課堂"在線授課等方式,幫助領導干部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強化抓好黨建就是最大的政績、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教育督促各級領導干部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正確對待并主動支持、配合懲治腐敗工作。運用黨員干部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廉政教育,精心創排了大型廉政錫劇《呼喚》,揭示腐敗規律,在靖江巡演9場次,近8000多名黨員干部受到教育洗禮。扎實開展"五個一"系列活動(編寫一本懺悔錄、制作一部警示片、上好一堂廉政黨課、編排一首音詩畫、拍攝一場微電影),從正反兩方面引導廣大黨員干部自覺增強紀律意識。堅持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紀律審查的首要位置,制定出臺《嚴肅黨的政治紀律、防止政治自由主義行為的規定》,增強黨員干部黨章意識、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進一步規范黨員干部言行。
二、關于對廉潔紀律方面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三)關于一段時期內,整體政治生態不夠清明,有的領導干部和企業主結成"干親"關系,一些領導干部與企業主之間以賭博方式變相受賄,有的領導干部在企業隱形投資入股等問題。
1.切實增強領導干部規矩意識。組織全市黨員干部原文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不斷增強廣大黨員干部的紀律觀念和規矩意識。2015年11月,組織《踐行三嚴三實之嚴以用權》專題輔導報告會,市委中心組成員、各部門(單位)黨員干部參加報告會。組織13名試用期滿的副科職干部參加黨紀政紀知識考試,對168名新任科級干部開展廉政談話,提高新提任干部的紀律意識。加大對黨員干部"不守規矩、不講原則"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巡視以來,先后查處 "不守規矩、不講原則"違紀案件7起,3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2.嚴肅整治領導干部與企業主結"干親"問題。2015年12月15日,召開全市領導干部與企業主結"干親"問題專項整治動員部署會,在市管以上領導干部中開展專項整治。2016年1月底前,從市委常委到全市市管以上領導干部,自上而下,按照"全覆蓋、零遺漏"原則,對照問題全面開展自查自糾,主動報告結親對象、結親時間,主動解除與企業主結成的"干親"關系,填寫《領導干部與企業主結"干親"問題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2016年2月底前,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分級審閱。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市政協主要負責人的自查自糾報告,報市委主要領導審閱;其他市級領導干部,報黨組主要負責人審閱;各基層黨委、黨組書記,報市分管領導審閱;各黨委、黨組其他領導干部,報黨委、黨組書記審閱。審閱簽名后,由市紀委存檔。3月起,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對自查自糾報告內容進行深入核查,對不主動糾正、不如實報告的領導干部,嚴肅追責。
3.堅決遏制黨員干部參賭、涉賭歪風。在全市黨員干部中開展賭博問題專項整治。市紀委、公安機關實行部門聯動,分設公開舉報電話,公安機關將發現的參賭人員信息及時通報市紀委。市紀委對黨員干部參與賭博的,一律先免職,并依紀依法從嚴處理。對因疏于管理,致使本單位人員發生賭博問題的,實行"一案雙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對借賭博方式變相受賄的,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專項整治以來,查處涉賭案件24起,處理涉賭人員278人,經甄別,未發現黨員干部參賭涉賭。
4.堅決糾正領導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制定《領導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專項整治方案》,在全市市管以上領導干部中開展專項整治。重點整治領導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隱形投資入股、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等行為。印發《領導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2016年1月底前,開展自查自糾,對違規經商辦企業情況進行全面自查登記。2016年2月底前,由黨委(黨組)書記對填報情況進行審閱、簽字。3月起,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對不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和責任人,嚴肅追責。對不如實報告、不主動糾正的領導干部,依紀嚴肅處理。
(四)關于違規減免、返還土地出讓金及違法變更土地性質,有的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影響為自家企業謀取不當利益等問題。
1.嚴格規范土地政策執行。按照泰州市審計局《全市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土地出讓收支審計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對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土地審批、征收、供應、使用和土地出讓金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對其中308宗出讓地塊的情況逐筆進行了檢查,已初步完成現場審計工作,發現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和建設用地的審批、征收、供應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違法違規現象。目前,審計部門正與財政、國土資源等部門進一步核對事實,一經查實,將依據審計決定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對未按規定繳清全部土地價款的,依法采取措施限期追繳,挽回損失;對存在問題的領導干部,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同時要求各單位嚴格執行土地招拍掛程序,不得以招商引資、國企改制等各種名義違規減免土地出讓金。研究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意見》,建立土地出讓金管理剛性機制,維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工作的嚴肅性。嚴格規范變更土地性質程序,對申請變更土地性質的,先由規劃部門依據總體規劃進行審核,確定可以變更的,實行變更公示制度,切實提高透明度。
2.堅決防范國有資產流失。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意見》,建立國有資產重大事項報告和審批管理制度,明確國有企業"三重一大"事項審核審批規定程序。嚴格實行國有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制度,已對38家融資性公司開展財務審計,目前基本完成,2016年一季度將對30家國有實體經營企業進行2015年度財務成果審計。研究制定《靖江市國有資產評估專家評審辦法》,規定單項資產價值在300萬元以上的資產評估項目,必須經過專家評審組評審,根據評審意見再予以核準或備案。研究起草《靖江市市屬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辦法》,明確責任主體,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目前正在調研征求意見,計劃于2016年上半年出臺。
3.嚴格執行政府獎勵政策。將企業獎勵資金情況審計納入2016年度審計項目征求意見稿,正在征詢意見。計劃將企業獎勵專項資金審計情況納入財政同級審范圍,2016年一季度完成審計,追回損失,嚴肅問責。組織審計、財政、經信、科技等部門完善各類產業考評獎勵的相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引入第三方審計機構,增強公正性、透明度,堅決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五)關于工程項目招投標、征地拆遷、城市建設等領域反映問題較多的問題。
1.堅決防止領導干部插手工程。認真落實《泰州市國家工作人員在公共資源出讓、公共產品采購、公共資源管理中防止利益沖突暫行辦法》文件精神,定期開展政府投資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工程項目專項檢查。市住建局對22個全市重點工程、交通運輸局對7個重點公路道路建設、水利局對近年來開工建設的50個水利工程項目,分別開展專項檢查。建立紀檢監察、組織、檢察、審計、住建、國土資源、規劃等多部門聯動機制,深入梳理排查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影響插手工程建設,縱容親屬子女充當掮客,批發、倒賣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線索,一經查實,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目前,已有2名原市領導、4名科級干部因涉及工程問題被查處,形成了有力震懾。
2.切實規范工程項目招投標行為。出臺《靖江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公共資源交易的管理機構和監督范圍,建立部門協同機制,共同做好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管工作。對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流程進行全面梳理排查,正組織修訂《靖江市公共資源交易運行規則(試行)》,明確交易項目,規范交易流程,建立科學、規范、統一、高效的公共資源交易運行管理機制,促進公平競爭。全面啟動電子化招投標系統,所有招標信息全部上網發布,只要符合資格條件都可以在網上下載招標文件,進行網上投標,最大限度排除招投標中人為干預因素。2015年11月份,已經實現工程建設、設計和貨物交易的電子招標,建設工程電子招投標達到95%以上。規范領導干部權力行使,2015年12月份,住建、交通運輸、水利、政務辦等重點單位分別修定了黨委議事規則,嚴格工程項目的決策程序,規定不得臨時動議,不得以傳閱、會簽、個別征求意見、現場辦公會等形式代替集體決策。研究制定《靖江市建筑行業管理辦法》、《靖江市政府投資建筑工程施工預選承包商管理辦法》,從源頭上防范建筑工程違法發包、分包、轉包等行為,同時開展專項督查,先后3次檢查在建工程161項,下發監督執法檢查整改通知書24份,停工通知書17份。
3.堅決剎住違法建設歪風。召開了全市防治違法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定了《靖江市違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的違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2015年12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專項整治,各地排查出了包括涉及黨員干部在內的20余個單位存量違法建筑,近期將強制拆除,預計拆除3000平米。加大防違日常巡查力度,確保違法建設發現率100%。近三個月,已查處違法建設50余起,拆除違法建筑面積4000多平米。制定下發《靖江市違法建設監管失職瀆職責任追究辦法(暫行)》,對發現新增違法建設處理不力造成惡劣影響、嚴重后果的責任人進行處理。嚴格執行《關于全市黨員干部參與違法建設的處理意見》,發現黨員干部及其直系親屬直接參與違法建設,或為違法建設說情,影響公正執法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按照"總量控制,危房優先,屬地管理,有序審批"的原則,加強城市規劃區和集鎮范圍內居(村)民的建房管理,規范城市建房審批程序。嚴格落實"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每季度對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防治違法建設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市年度綜合考評。
4.保障行政執法公平公正。開展"行政執法機關預防職務犯罪教育月"和"法制與責任"反瀆職侵權主題巡展活動,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加強資格培訓考試工作,全年培訓1000余人次。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對各部門行政處罰權進行全面梳理,對23個行政執法部門2509條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進行細化、量化和調整,減少權力尋租空間。2015年11月份,研究出臺《靖江市市鎮機關中層干部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全市行政機關中層干部"必須交流輪崗"、"應當有計劃交流輪崗"的具體情形,要求各單位嚴格按規定開展中層干部交流輪崗工作。《辦法》出臺以來,全市行政執法中層干部已交流輪崗20人。
(六)關于有的地區和部門主要領導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的問題。
嚴肅財經紀律。要求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嚴格執行《靖江市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嚴禁超范圍、超標準、變通報銷費用,特別是財政專項資金不得列支公務接待相關費用。督促各部門(單位)進一步強化票據審批把關,杜絕不合規票據的報支。督促各部門(單位)認真排查財務管理風險點、薄弱點,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權限,加強內控管理,規范財務行為,防范財務風險。進一步加大審計監督力度,每年組織兩次"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專項檢查,摸清支出規模、資金來源,發現問題,嚴肅追責。
(七)關于有的領導干部利用婚喪嫁娶、節假日之機收受禮金禮券,少數領導干部自己或伙同他人通過開設煙酒店買賣煙酒券斂財等問題。
1.堅決糾正領導干部利用婚喪嫁娶、節假日之機收受禮金禮券問題。開展全市黨員干部收受煙酒券問題專項整治。2016年1月底前,全市黨員干部按照要求開展自查自糾,主動將違規收受的煙酒券上交至市廉政卡(券)專柜;已經折現的,將折現的錢款上交至市廉政"510"賬戶;已經兌現為物品的,將兌現物品上交至本級紀檢監察組織;已經用于其他用途的,由本人按照煙酒券原注明價格,將錢款上交至市廉政"510"賬戶。自查自糾結束后,據實填寫《黨員干部收受煙酒券問題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各黨委、黨組同時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公款購送煙酒券情況組織開展自查,形成《公款購送煙酒券問題自查情況報告表》。2016年2月底前,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審閱。所有黨員干部要作出今后不收受煙酒券的承諾,并簽訂《承諾書》。3月起,市紀委對自查自糾報告內容進行核查,對專項整治中不守紀律、不守規矩、隱瞞不報、故意規避整治以及頂風違紀的黨員干部,依紀從重處理。專項整治以來,市廉政"510"賬戶已收到上交款項104910元,廉政卡(券)專柜收到購物卡、煙酒券面值約63800元。對4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涉及開設煙酒店的問題進行了處理,其中2人被查處,關停煙酒店1家,并轉1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即時申報制度,33名市管領導干部就舉辦喜宴、子女出國留學、個人家庭情況變化等事項,向組織申報并作出廉潔承諾,同時由相關領導對干部本人進行提醒,并對5名領導干部所報事項進行了抽查和跟蹤核實。
2.切實糾正領導干部違規兼職問題。明確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干部,在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三年內,擬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外的企業兼職(任職)的,必須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黨組織按規定審核并征得市委組織部同意后方可兼職(任職)。面向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開展"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專項清理工作"回頭看",要求各單位對未能整改到位的、新查出的問題,嚴格對照要求整改,做到不漏人、不漏項、不隱瞞、不作假。
3.加大對領導干部家庭財產狀況的監督力度。制定下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暫行辦法》,組織全市859名市管領導干部進行首次填報。按照"字跡清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的標準,采取縱橫交叉對比辦法,對領導干部填報的《個人事項報告表》從嚴審核,對婚姻、家庭成員、房產等情況,與已掌握的信息進行縱向對比;對工資收入情況,注意在同單位、同級別進行橫向對比,對600余個填寫不全、不實等問題進行了糾正,1名新提拔領導干部因未如實填寫房產情況被提醒約談。
三、關于對組織紀律方面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八)關于干部選拔任用公信度不夠高的問題。
1.增強干部選拔任用的公信度。制定出臺《領導干部選任動議醞釀辦法》、《領導干部民主推薦辦法》、《領導干部任免討論決定辦法》、《領導干部任前公示辦法》等4個制度。2015年4批次的干部調整中,均嚴格實施了"十二步工作法",即核實職數、動議醞釀、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聯合預審、組織考察、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檔案審核、討論決定、任前公示、任職談話、正式(試用)任職,干部選拔任用的工作機制更加健全和完善。進一步嚴肅干部人事工作紀律,對有明顯違紀行為的3名領導干部進行了組織處理和調整。
2.規范領導干部家屬子女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程序。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堅持特殊事項事前請示報告。2015年擬提拔對象中有1人為市領導親屬,4人為領導身邊工作人員,均事先將以上同志任職資格條件、個人特點、任用理由向上級組織部門作了書面報告,經批準同意后實施。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對領導干部要求提拔本人近親屬、指令提拔身邊工作人員,或為他們說情打招呼的,追究有關領導干部和人員的責任,絕不姑息遷就、袒護縱容。充分運用干部選拔任用全程紀實信息系統,明確專人記載,對選用全過程實施痕跡化管理,堅決杜絕人為干預現象。截至目前,已對75名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進行了全程記錄。
(九)關于少數重要部門主要領導交流輪崗不夠的問題。
1.加大領導干部交流輪崗力度。嚴格執行《關于加強黨政領導干部交流的暫行辦法》,健全干部正常交流輪崗機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在2015年的干部調整中,對18名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實行了回避性交流;對新提拔的市管領導干部,有計劃地進行異地或易部門任職;對2名不宜繼續在現職崗位工作的干部進行了調整,落實考驗性交流的要求;對環保、科技等必配黨外干部的政府工作部門,通過交流配備到位。
2.糾正領導干部兼任原重要職務問題。在2015年的干部調整中,對需實行任期交流的干部,全面排查梳理任職情況,對部分任職時間較長的干部,已調整交流到位。
(十)關于"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民主氛圍不夠濃厚的問題。
規范"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程序。制定出臺《關于加強"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和監管的意見》,明確界定"三重一大"事項范圍,加強規范"三重一大"決策過程,嚴格遵守《市委常委會議事決策規則》,一事一議,逐項表決。會議前,對會上預討論決策事項事先告知出席對象,確保充分醞釀;決策前,根據不同議題展開專家論證、民意調查、民主協商、廉政查詢,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實行聽證和公示制度;表決時,市委常委會班子成員逐個明確表示意見并說明理由,市委主要負責人或主持會議的其他負責人進行末位表態;同時,安排專人全程做好紀實,建立臺帳,如實、全面、準確記錄"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相關內容。建立健全"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履行監管機制,充分發揮市人大、市政協、市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作用,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推進情況作為市委常委會成員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以及各鎮(街道、園區、辦事處)、各部門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標,對違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由相關部門依紀依法堅決進行處理。
(十一)關于有的領導干部不按規定申報個人有關事項等問題。
1.嚴格執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開展考察對象個人有關事項公開試點工作,要求62名領導干部考察對象在填寫考察對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同時,將個人收入、房產、股票、投資等重要財產情況在本單位進行公示,接受干部群眾監督。對全市859名市管領導干部首次填報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了初步查核。截至目前,共有2名領導干部考察對象在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出現漏報、與事實不符等問題,督促他們進行了修正和重新填報,同時進行了提醒談話。
2.嚴格規范領導干部請銷假制度。市人大、市政協分別召開黨組會議,就省委巡視組提出的問題進行通報,認真學習了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和請銷假制度等文件,從嚴從實開展對照檢查。要求領導班子成員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政績觀,帶頭做到按時上下班、滿出勤,著力從思想上、制度上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促進工作作風轉變。
四、關于對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方面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十二)關于有的領導干部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夠堅決等問題。
1.堅決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持續深入開展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委"十項規定"精神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嚴肅查處。加強對公車私用、違反規定配備使用公務用車等行為的明查暗訪,查處公車私用問題13起,處分13人。2015年12月30日,我市已將公務用車停駛封存到位,共封存一般公務用車227輛,執法執勤用車196輛。下一步,我市將籌建公務用車服務中心,對保留車輛進行統一調配,確保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平穩順利實施。強化《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的貫徹落實,對25家單位公務接待管理提出整改建議86條。緊盯元旦、春節、端午、中秋、國慶等重點時段,對公款購買節禮、違規發放福利等情況開展明查暗訪。采取統一部署、上下聯動、分級負責的方式,組織紀委、財政、審計等部門,按督查面不低于20%的要求,對12個部門和6個鎮的"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2名違規違紀人員被處理。保持對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查辦力度,掛牌督辦問題線索10件,立案7人。2015年以來,全市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4件,處理30人,黨政紀處分28人,對1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和8起群眾身邊腐敗問題進行了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2.切實糾正違規發放獎金問題。市委、市政府帶頭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進一步健全完善規范獎金補貼發放的相關制度,規范領導干部工資收入和福利待遇,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加大督查力度,2015年11月份,開展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問題自查,目前,正組織對重點部門進行抽查,確保不再存在類似問題。
(十三)關于會議、文件仍然較多,少數領導干部不敢作為、不愿擔當,消極應付、推諉扯皮的"中梗阻"現象依然存在等問題。
1.轉變文山會海現象。從嚴落實轉文風改會風的有關規定,大力精簡文件簡報,壓縮領導小組等臨時機構的發文,杜絕重復行文及不必要行文。嚴格控制發文規格,培訓、會議、活動等一般性事項能以便函印發的,盡量不以文件形式印發。著力提高公文質量,加強文件起草、審核、批準的扎口把關,力戒照抄照轉、脫離實際,堅決杜絕以文件貫徹文件的形式主義。嚴格公文處理程序,充分利用電子政務平臺,減少紙質公文數量,提高公文處理時效,對程序不規范或內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按照"有件必備、有件必審、有錯必糾、備案及時"的原則,不斷完善配套制度,規范備案程序,扎實開展黨內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精簡會議數量,嚴格會議審批,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各類會議,能不開的會堅決不開,可以合并的會堅決合并。嚴控會議規模,只安排與會議內容密切相關的領導和工作人員參加,盡量減少參會人數,減少會議開支。簡化會議流程,盡量開小會、短會。
2.糾正少數領導干部不作為問題。嚴格執行中央《關于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著手調研制定《黨政領導干部不作為不擔當問責辦法(試行)》。認真受理涉及領導干部不作為、不擔當的投訴,加強暗訪監督,對投訴受理和暗訪監督發現的問題,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相關責任部門嚴肅處理,并通報曝光,從嚴整治"為官不為"問題,對2名在廉潔方面有問題的干部予以免職處理。
3.持續推進"中梗阻"清障專項行動。拓展機關、部門"一加一"雙評活動,每季度由服務對象對部門涉企涉民科室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實行捆綁式評議。暢通"中梗阻清障110"熱線,高效處理"中梗阻"問題投訴,切實解決問題。"清障110"熱線受理投訴308件,共對18個單位的20名違規違紀人員進行了公開曝光。
4.加大困難企業幫扶力度。落實市領導掛鉤企業制度,每人聯系2—3個企業和服務業項目,對30個重點項目和40家重點服務業企業進行了走訪調研。堅持和完善月度企業家座談會制度,定期召開項目現場辦公會,全力化解項目建設、企業運行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穩步推動實體經濟綜合改革,圍繞創新投融資機制、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拓寬企業融資渠道、豐富地方金融業態、優化金融生態環境五個方面,擬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積極協調處置企業資金鏈和債務危機,制定出臺《靖江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授信總額聯合管理制度》,多次召開企業授信總額聯合管理會議,積極引導銀行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已對我市3家出現資金暫時困難的企業,實行授信總額聯合管理制度,通過保存量、促增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研究下發《關于明確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的通知》和《關于監測處置重點企業金融風險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資金鏈、擔保鏈風險的動態監測,增強監管合力。建立4億元政府轉貸資金池,累發轉貸資金32.1億元,辦理轉貸業務238筆,受惠企業141家,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轉貸續貸資金周轉壓力。
(十四)關于少數領導干部律己不嚴的問題。
強化對領導干部生活紀律的監督。積極探索監督管理方式,通過個人報告、問卷調查、群眾舉報等方式,加強對領導干部"八小時外"的監督,使監督從"工作圈"向"社交圈"、"生活圈"拓展延伸,規范領導干部"八小時外"行為。嚴格執行《靖江市黨員領導干部行為失范記錄暫行辦法》,將黨員領導干部違反作風紀律規定和道德規范的行為及時記錄在案,并在干部使用和獎懲時運用。對領導干部"八小時外"的一般性、苗頭性問題,由紀檢監察機關進行約談或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整改;構成違紀的,立案審查;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015年11月以來,對2名因鄰里糾紛被舉報的領導干部,及時調查核實并提醒談話。認真貫徹《關于嚴格干部"德"的考核試行辦法》,在日常考察考核中,將領導干部"德"的表現作為一項重要測評內容,通過個別談話了解干部"德"的表現情況;在年度實績考核中,要求市管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時,將述德作為必述內容,并報告"八小時外"的活動情況。綜合述德、測德、問德等方面情況,多方面聽取有關意見和輿論反映,認真進行綜合分析,全面、辯證地掌握干部"德"的表現情況,并以適當方式向干部所在單位和本人反饋。
(十五)關于萬頃良田項目的問題。
妥善解決萬頃良田后續問題。成立了萬頃良田后續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組織調查研究,通過召開協調會、深入群眾等多種方式,積極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正在做好以下幾項工作。安置房方面:針對部分群眾反映安置房質量較差的情況,對房屋進行了鑒定,質量符合要求,但存在部分瑕疵,目前正制定具體整改方案。拆遷方面:正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加快推進拆遷洽談工作。公墓建設方面:萬頃良田規劃區范圍內需搬遷墳墓總數為3679座,公墓一期已建造墓穴1100余個,目前正對已建墓穴和綠化、排水等相關配套設施進行完善。土地復墾和整理方面:已完成土地復墾整理4200畝,占總面積的66.7%。智慧農業生態園建設方面:建成硬質化道路13000米、硬質化渠道8500米、苗圃綠化300畝、倉儲加工7000平方米,植樹2萬棵,建成大型泵站2座,購置烘干設備10臺(套)、農機等大型機具若干,智慧農業生態園2016年年底可初具規模。垃圾填埋場被征地農民社保問題:正研究制定《靖江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和《靖江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近期可以發布實施,征地農民社保問題將對照文件規定解決。
(十六)關于群眾普遍關注的九圩港污水直排、冶金和化工企業污染治理以及港口煤炭揚塵、進口木材污染治理等問題。
1.九圩港污水直排問題。九圩港整治工程于2014年底完工,共疏浚駁砌河道4.95公里,清淤土方11萬方。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江邊至朝陽路段連接九圩港的涵洞有45個,雨污不分,部分企業污水排入九圩港,一些出水口污水流量很大;朝陽路至工農路段雖經清淤,但沿線接入封閉段的雨水管大多雨污不分,水質無法得到根本好轉;蘇源熱電有限公司在九圩港蘇源熱電路橋南側埋有直徑1.3米的供熱主管道,管頂高程2. 28米(廢黃河高程系),阻水嚴重,無法大引大排,下一步計劃在九圩港北段建設清水通道。同時,相關部門(單位)正全力化解矛盾,加快污水管道建設。九圩港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計劃投入80余萬元,現處于招標方案策劃階段。加強對九圩港沿線工業企業違法排污的監管,對檢查中發現的久盛印染、京倫染織等企業超標排放問題,已依法立案查處并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到位。
2.化工企業污染治理問題。我市目前25家保留的化工企業中已有16家通過整治,23家擬關閉的企業中現已關閉20家。已對所有化工企業明確監管責任人,督促企業落實污染防治措施,規范環境管理,確保達標排放。
3.冶金企業污染治理問題。我市僅江蘇長強鋼鐵有限公司一家冶金企業,180 m2燒結機技改工程環評已委托有資質單位編制完成,等待審批。按照環保要求配套建設了脫硫設施和靜電除塵設施,安裝了自動在線監控裝置與靖江市環保局監控中心聯網。長強鋼鐵污染事項涉及周邊居民235戶,目前已完成拆遷評估185戶,剩余50戶正在評估。2016年3月啟動洽談簽約程序。
4.港口煤炭揚塵治理問題。我市有9家碼頭專業從事煤炭經營,通過整治,目前3家已主動停止煤炭等散貨經營,對其余6家企業進行了多次專項檢查,督促企業加快整治進度。
5.進口木材污染治理問題。我市僅江蘇萬林現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企業經營進口木材業務。木材熏蒸和防蟲使用的藥劑和噴灑方法符合相關規范要求。目前已要求企業防蟲作業時落實好環境管理措施,減輕氣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下一步,我市將以落實省委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為契機,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緊盯整改重點,保持目標不變、力度不減。對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務,適時組織"回頭看",鞏固和擴大整改成果。對需要長期堅持深入整改的,緊盯不放,掛圖作戰、逐個銷號,確保每個問題整改到位、落到實處,真正做到問題不解決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收兵,以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效促進我市全面從嚴治黨邁上新臺階,推動靖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我市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方式:電話0523—89181616;郵寄地址:中共靖江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郵編214500(信封上請注明:對靖江市委關于省委巡視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意見建議);電子信箱:JJLZB@163.COM。
中共靖江市委
2016年1月12日